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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洛阳市商务局获悉,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布《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等五类经营者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从6月20日执行。
据悉,《管理办法》共五章30条,明确以下五类经营者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 商品零售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并通过设置替代产品售卖装置,提供购物筐、购物车租赁等方式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 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
■ 电子商务平台,应制定鼓励平台内经营者减少快递包装和外卖环节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的平台规则;
■ 餐饮经营者,提供打包或外卖服务时,应合理选用替代产品或合规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 住宿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
■ 展馆经营者应通过展览活动主办单位告知参展单位等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使用相关规定。
塑料制品如果在使用环节处置不当,将会造成“白色污染”,给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影响。该新规是减少传统塑料使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的具体行动。